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全民消防安全演练和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活动方案的通知
(浦府办〔2011〕27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川沙新镇: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开展全民消防安全演练和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开展全民消防安全演练和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活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11.15”火灾事故教训,着力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积极回应公众对消防安全的新期待、新需求,市政府决定,将“加强全民消防安全演练和消防知识普及活动”列为今年市政府实事项目的头号工程。根据市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浦东新区消防工作实际,特制订浦东新区开展全民消防安全演练和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活动方案:
一、实施内容
(一)向新区每户家庭赠阅《上海市家庭消防安全知识读本》。
1、责任主体。新区民政局。
2、推进步骤。在市推进小组完成《上海市家庭消防安全知识读本》编写、印制的基础上,4月底前,由新区民政局参照“世博大礼包”发放形式,依托各街道(镇)、居(村)委会将《上海市家庭消防安全知识读本》发放到新区103.4万余户居民家庭。
3、经费保障。《上海市家庭消防安全知识读本》编写、印制成本约每本5元,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拨付一半。
(二)组织新区每个单位、每幢居民楼开展疏散逃生演练等消防安全活动。
1、责任主体。新区公安消防部门牵头组织发动区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及川沙、陆家嘴、金桥、三林、高桥、张江、惠南、周浦等街道、镇试点居民住宅楼和社会单位开展疏散逃生演练;各公安派出所牵头组织发动区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以及居(村)委、物业公司开展疏散逃生演练,并将完成情况作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社会单位、居(村)委、物业公司具体组织实施疏散逃生演练活动;新区综治、民政、建设与交通等部门及各街道、镇支持配合。
2、推进步骤。
(1)第一季度。
社会单位:新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各街道、镇,各开发区管委会等机关先期组织开展疏散逃生灭火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