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浦府〔2011〕89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世博核心区配套工作指挥部、川沙新镇:
根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0〕4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结合工作实际,深刻领会国务院《意见》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促进新区全面建设“科学发展先行区、‘四个中心’核心区、综合改革试验区和开放和谐生态区”的重要抓手,力求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办事能力不断提高,行政行为不断规范。
建立健全由行政首长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强化行政首长第一责任人制度,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建立依法行政工作专题报告制度,每年选择2-3个重点单位,向区政府常务会议报告依法行政实施情况。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合同类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制度。推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区政府将适时对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的具体情况。
二、积极行动、落到实处。要对照国务院《意见》要求,结合贯彻落实《
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9〕1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10〕21号)等文件要求,积极行动,全面总结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制定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业务规则,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加强制度创新,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行政执法,推进政府信息及政务公开,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特别是要针对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加强工作力度,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