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已享受老农保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三)新农保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的,应当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四)新农保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七、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计发。浦东新区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市、区、镇(街道)财政共同承担。
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四)项的人员,浦东新区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55元(含中央和本市确定的标准)。其中,除中央和市级财政给予每人每月的补助外,其余由镇(街道)财政补足。
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二)、(三)项的人员,浦东新区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370元(含中央和本市确定的标准)。其中,除中央和市级财政给予每人每月的补助外,其余部分:对万祥镇、老港镇、书院镇、大团镇、新场镇、祝桥镇、宣桥镇、六灶镇,由区、镇按照6:4比例分担;对周浦镇、航头镇、惠南镇、泥城镇,由区、镇按照4:6比例分担;对川沙新镇、合庆镇、曹路镇、三林镇、高东镇、高桥镇、北蔡镇、唐镇、金桥镇、康桥镇、张江镇、高行镇、芦潮港镇、花木街道,由镇(街道)承担。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八、待遇调整
建立浦东新区新农保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浦东新区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标准。
根据养老人员生活实际,在元旦春节期间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由区、镇(街道)财政按照7:3比例分担。具体标准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区财政局另行制定。
九、丧葬补助费
领取养老金人员死亡后,其家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费。丧葬补助费标准为3600元。由区、镇(街道)财政按照7:3比例分担。
十、基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