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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的通知

  (二)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已享受老农保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三)新农保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的,应当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四)新农保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七、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计发。浦东新区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市、区、镇(街道)财政共同承担。
  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四)项的人员,浦东新区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55元(含中央和本市确定的标准)。其中,除中央和市级财政给予每人每月的补助外,其余由镇(街道)财政补足。
  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二)、(三)项的人员,浦东新区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370元(含中央和本市确定的标准)。其中,除中央和市级财政给予每人每月的补助外,其余部分:对万祥镇、老港镇、书院镇、大团镇、新场镇、祝桥镇、宣桥镇、六灶镇,由区、镇按照6:4比例分担;对周浦镇、航头镇、惠南镇、泥城镇,由区、镇按照4:6比例分担;对川沙新镇、合庆镇、曹路镇、三林镇、高东镇、高桥镇、北蔡镇、唐镇、金桥镇、康桥镇、张江镇、高行镇、芦潮港镇、花木街道,由镇(街道)承担。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八、待遇调整
  建立浦东新区新农保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浦东新区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标准。
  根据养老人员生活实际,在元旦春节期间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由区、镇(街道)财政按照7:3比例分担。具体标准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区财政局另行制定。
  九、丧葬补助费
  领取养老金人员死亡后,其家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费。丧葬补助费标准为3600元。由区、镇(街道)财政按照7:3比例分担。
  十、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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