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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引进国内外先进的评价技术与方法,建立教师自评、同行互评、领导评价、社会和家长参评相结合的教师评价机制;对教师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果等进行多维评价,建立教师评价激励制度。
  积极探索社区、家庭参与幼儿园管理、教学与评价的有效机制,选择部分幼儿园进行试点,明确社区、家庭参与幼儿园管理、教学与评估的途径与方法,提升教育合力。
  完善公共教育委托管理、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管办评分离等机制。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民办非企业性质的专业化社会中介机构,(如管理类、评价类、咨询类、认证类等教育中介结构),按照独立、公开、公正原则,接受政府或幼儿园的委托,提供有关学前教育的决策咨询、专业指导、委托管理和认证评估等方面的专业服务。
  组织相关研究人员,从建筑学、教育学、文化学和美学等不同的视角,对国内外幼儿园的园舍建筑风貌及特点进行考察,深入挖掘其中具有育人功能的建筑元素,并运用到幼儿园的设计、建造中,提高新建幼儿园的品质。
  (七)优化制度设计,促进民办学前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在民办幼儿园进行现代学校制度的探索,建立自主办学、职责分明、权力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
  编制民办幼儿园工作指导手册,内容涵盖准入、课程与教学、管理、激励、评估等方面,引导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园、依法办园。
  完善和推进学前教育阶段政府向民办幼儿园购买教育服务的政策,确保地段内适龄儿童就近入园,并享受与其他就读儿童同等的待遇。
  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支持力度,利用民办教育发展政府专项资金,通过项目申报与审批,在科研工作、师资培训、课程建设等方面,对民办幼儿园给予政策或经费支持;对经专业机构评审,确认办学质量优良的民办幼儿园实施奖励;对专为农民工同住子女服务的民办三级幼儿园和看护点予以财政扶持。
  确保民办幼儿园教师在职后培训、职称评定、评优评先、课题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幼儿园教师同等的待遇。民办幼儿园教师职后培训、课题等经费纳入民办教育发展基金;民办幼儿园职后培训、职称评定、评优评先、课题申报等方面的情况纳入民办幼儿园的年检和质量认定的范围。
  委托中介机构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指导和督促其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建立巡回指导制度,对民办三级幼儿园及农民工子女“看护点”进行视导检查,对保教和看护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农民工同住子女能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或看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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