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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强化政府应尽职责,健全和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转变政府职能,实行管办评分离,建立政务公开制度、教育行政听证制度、重大决策咨询制度与督导评估制度。明确政府在发展学前教育事业中的职责与任务,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新区政府要定期牵头召开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共同协商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管理、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要进一步完善督导制度,督促政府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帮助学前教育机构改进工作,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逐步提高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积极保障学前教育各项工作的开展;城乡建设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价格、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建立全覆盖的安全防护体系,落实责任主体,坚决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学前教育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民政、工商、质检、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建立贫困家庭儿童、残疾儿童或处境不利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保障机制,出台相应的资助办法,根据需要逐年提高资助标准;街镇、社区要落实在农民工同住子女学前教育和看护管理中的职责,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
  (二)扩大资源、增加供给,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合理规划幼儿园的设点布局,力求做到均衡分布,从规划上控制和缩小区域差距,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继续加强公建配套园舍的规划与建设工作,在学前教育资源相对紧缺的地区,抓紧公建配套建设,缓解入园矛盾;在新市镇建设和大型社区建设过程中,落实建造与其规划人口规模相匹配的幼儿园;在城郊结合部外来人口集聚地区,公建配套规划留有余地,兼顾农民工同住子女学前教育。
  逐步收回挪作他用的园舍,对布局调整中出现的暂时性闲置园所,严格控制转为经营性开发,应优先安排用作本区域0-6岁前儿童的活动场所;整合利用资源、挖掘潜力,通过与其它公共资源的置换,教育资源内部的统筹与调整、拆并、改建与扩建,尽可能使园舍达到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盘活全区教育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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