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集重点节能技术的通知
(京发改[2012]236号)
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及工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十二五”期间节能目标的实现,国家发展改革委拟于近期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五批)》的编制工作。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国家重点节能技术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206号)要求,现就征集重点节能技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征集范围
煤炭、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建材、机械、纺织等工业行业,交通运输、建筑、农业、民用及商用等领域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一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8年第36号)、《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二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9年第24号)、《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三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0年第33号)、《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四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1年第34号)已公布或全行业普及率在80%以上的技术不在征集范围之内。
二、申报技术要求
申报技术要求先进适用,能够反映节能技术最新进展;节能潜力大,预期可获得明显的节能效果;应用范围广,在全行业应用前景广阔。
三、有关事项要求
请申报单位于2012年3月26日前,将申请材料(文字版申报材料一式3份装袋密封,WORD版电子光盘文档1份,详见附件)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资环处405室(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天银大厦C座)。我委将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优秀技术,申报材料将不退回给申报单位。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附件:
重点节能技术申请简表
节能技术名称
| 适用范围
| 主要技术内容
| 典型项目
| 单位 节能量
| 体现技术 先进性的 主要指标
| 目前已推广比例(%)
| 预计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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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的技术条件
| 项目建设规模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项目节能量
(吨标准煤)
| 预期推广比例(全行业或全国范围)(%)
| 总投入
(万元)
| 预期可形成的节能能力(万吨标准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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