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督查验收阶段(6月1日-8月31日)。
6月10日前,各市组织完成对所辖县(市、区)的督查工作。6月20日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各地核查和整改查处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复核确认,完成对各地级市的督查工作,并向国土资源部汇总上报全区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初步成果数据。7月25日前,由各地级市组织所辖县(市、区)对审核、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纠正,完成市级验收,并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报送本辖区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数据统计报表。8月5日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按照国土资源部督察和审核意见组织市、县(区)进一步整改纠正,完成自治区级验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报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向国土资源部报送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8月31日前,迎接国土资源部联合验收组开展的验收工作,各市、县(区)做好准备工作。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均通过验收后15日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向国土资源部报送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数据统计报表。
(三)警示约谈、责任追究阶段(8月31日后)。
自治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区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验收结果和各市、县(区)图斑核查和整改查处结果、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对各地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况分别进行综合排序,拟定警示约谈和问责对象,经自治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开展警示约谈和问责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区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取得实效,自治区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国土资源厅厅长任副组长,纪检监察、发展改革、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安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治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协调指导全区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具体工作。各市、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领导小组组长是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开展情况负总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抽调业务精、作风正、能力强的人员参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门经费,切实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要多形式地对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人员开展培训,确保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政策要求和工作程序等落到实处。各地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地籍、规划、耕保、利用、地勘、矿管等业务机构要合理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