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2〕3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全区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全区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做好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切实加强对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的全面监管,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促进依法依规管好用好土地和矿产资源,按照《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土地宏观政策,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维护土地、矿产资源市场秩序,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二、工作任务
通过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发现、制止、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根据检查结果,评估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的市、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督促整改;依据《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对违法用地严重的市、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三、工作对象、依据、分工和政策界限
(一)工作对象。
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图斑和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