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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强塘”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表:
  “强塘”工程省级专项资金分类分档补助标准表

类别档次

县(市、区)名称

转移支付系数

补助标准

一类一档

泰顺县、松阳县、庆元县、开化县、文成县、景宁县

1

核定投资的50%

一类二档

龙泉市、仙居县、缙云县、常山县、天台县、淳安县、遂昌县、磐安县、云和县、岱山县、洞头县、嵊泗县、江山市、永嘉县、龙游县、苍南县、青田县、武义县、衢州市、丽水市

0.9

核定投资的45%

一类三档

三门县、安吉县、舟山市、金华市、平阳县、兰溪市

0.8

核定投资的40%

二类一档

嵊州市、临海市、浦江县、东阳市、桐庐县、建德市、新昌县、临安市

0.6

核定投资的30%

二类二档

诸暨市、永康市、上虞市、德清县、长兴县、海盐县、富阳市、嘉善县、桐乡市、海宁市、平湖市、玉环县

0.4

核定投资的20%

二类三档

瑞安市、乐清市、温岭市、义乌市、绍兴县、湖州市、台州市、嘉兴市、温州市、绍兴市、杭州市

0.2

核定投资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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