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着力促进绿色安全生产
立足绿色发展,注重资源节约、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在推进工业化进程中走资源消耗低、污染排放少、生产安全度高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1.强力推进节能降耗减排
围绕工业生产源头、过程和产品3个重点环节,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推动重点节能技术、设备和产品的推广和应用,实施一批对行业技术进步、管理升级、节能减排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促进金属材料、石油等原材料的节约代用。大力推广应用节水产品和器具、节材技术工艺,鼓励采用小型、轻型和再生材料。支持开展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建设全国废金属再生利用示范基地。推动节能减排信息化平台建设。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综合运用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差别电价等手段,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强信贷、土地、环保、供电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配合,严防建设淘汰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扩大产能的钢铁冶炼加工、电解铝、焦化、煤制甲醇项目,不再核准新的水泥生产项目。调整和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强化税收杠杆作用,妥善解决企业在淘汰落后产能时的职工安置、企业转产、债务化解等问题,努力营造有利于落后产能退出的市场环境。
专栏24 主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重点 |
“十二五”期间,主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重点如下:
钢铁。重点淘汰9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8平方米以下球团竖炉、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
焦炭。重点淘汰炭化室高度4﹒3米(捣固焦炉3﹒8米)以下常规焦炉、未达到焦化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热回收焦炉。
铁合金。重点淘汰6300千伏安及以下铁合金矿热炉、5000千伏安及以下铁合金硅钙合金电炉和硅钙钡铝合金电炉。
有色金属。铜冶炼重点淘汰密闭鼓风炉、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等落后产能。全面淘汰100KA(千安)及以下电解铝预焙槽,关闭所有5万吨/年以下规模铅锌冶炼厂。铅冶炼重点淘汰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未配套制酸及尾气吸收系统的烧结机炼铅工艺、烧结-鼓风炉炼铅工艺等落后产能。锌冶炼重点淘汰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等焙烧、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制品等落后产能。淘汰落后再生铜、再生铝、再生铅生产工艺。
电石。重点淘汰开放式电石炉、单台炉变压器容量小于12500千伏安的电石炉等落后产能。
水泥。重点淘汰窑径2﹒5米以下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特种水泥的除外)、日产1000吨及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和能耗较高的日产1000吨及以下水泥孰料生产线、直径3米以下的水泥球磨机等落后产能。
造纸。重点淘汰单条年生产能力1万吨及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生产线,幅宽在1﹒76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120米/分以下的文化纸生产线,幅宽在2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80米/分以下的白板纸、箱板纸及瓦楞纸生产线等落后产能。
制革。重点淘汰年加工生皮能力5万标张牛皮以下的生产线,年加工蓝湿皮能力3万标张牛皮以下生产线等落后产能。
印染。重点淘汰未经改造的74型染整设备、使用期限超过15年的浴比大于1∶10的棉及化纤间歇式印染设备,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国产和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进口印染前处理设备、拉幅和定型设备、圆网和平网印花机、连续染色机。
化纤。重点淘汰R531型酸性老式粘胶纺丝机、年产2万吨以下常规粘胶短纤维生产线,二甲基甲酰胺(DMF)溶剂法氨纶生产工艺、腈纶生产工艺,涤纶长丝锭轴长900毫米以下的半自动卷绕设备、间歇法聚合聚酯设备,硝酸法腈纶常规纤维生产工艺,落后涤纶长丝、涤纶再生纺短维生产线等落后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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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加快开发应用源头减量、循环利用、再制造、零排放和产业链接技术,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在钢铁、石化、化工、建材、能源等相关行业,促进企业间资源共享、废物互为利用;在各类工业园区内,通过上下游产业联合和优化整合,实现区域内物质循环利用、废物综合利用。加快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建设一批循环经济重点工程、示范城市、园区和企业,建成全国工农业复合型循环经济示范区。支持工业企业实行清洁生产,以钢铁、有色、造纸、化工、建材、印染、涉重金属等行业为重点,开展清洁生产关键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4.推广应用低碳技术及产品
加强低碳技术研发和应用,在钢铁、建材、有色、石化、装备等重点行业选择一批技术成熟、减排潜力大的低碳技术,实施低碳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推动传统产业低碳化改造,开展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加快太阳能光电技术、新型墙体材料、可再生能源等在城乡建筑领域的应用,逐步扩大覆盖面。在城市实施太阳能集中供热水工程,建设太阳能采暖和制冷示范工程,在农村和城镇推广太阳能热水器、太阳房和太阳灶等。
5.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和重大安全装备,强力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开展高风险化工产品、工艺和装备的替代和改造工作,全面加强冶金、建材、机械制造、化工等领域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督促企业制定和完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设置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预警报警装置和安全标志。
九、着力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按照《
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和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加大承接产业转移力度,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提升产业辐射能力,推进跨省域产业合作,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1.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
加快实施中原经济区建设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战略,强化主体功能分区,逐步推动工业布局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城镇布局相统一。推动产城互动发展,统筹现有城区与产业集聚区功能布局,推动城区基础设施向产业集聚区延伸,以城市功能完善促进产业集聚。加快城乡融合发展,加快建设农区工业化示范区,引导农产品加工、流通、储运企业向主产区集聚。促进工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提高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的工业集约化水平,积极促进适宜的限制开发区域城镇的工业发展,将禁止开发区域的工业向适宜发展的区域合理转移。
专栏25 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专项 |
优化开发区域:主要包括中原城市群中的大城市城区,以及郑洛工业走廊、太行山前工业产业带等。着力提升产业分工层次和市场竞争力,重点升级郑汴洛产业带,继续成为带动中原经济区发展和参与经济全球化的主体区域,努力把这一核心增长轴发展成为中原经济区发展的加速器。
重点开发区域:依托东北西南向、东南西北向运输通道,培育新的发展轴,形成“米”字形重点开发地带。积极培育沿京广交通线经济带、沿陇海交通线经济带、沿焦枝交通线经济带、沿大广交通线经济带、沿西宁交通线经济带,努力把这5条经济带发展成为开放程度较高、3大产业协调、生态环境良好、经济运行高效、城镇布局科学的经济带。加快完善安阳、鹤壁、濮阳、三门峡、商丘、周口、信阳、南阳等地的基础设施,改善投资创业环境,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壮大经济规模,加快工业化、城镇化,承接优化开发区域的产业转移。
限制开发区域:主要包括黄河生态功能区、淮河生态功能区、太行山生态功能区、伏牛山生态功能区、大别山生态功能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保护区等。要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点状发展,因地制宜积极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优势产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降低城镇建设和工业发展强度。
禁止开发区域:主要包括依法设立的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文化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在禁止开发区域,要实行强制性保护,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开发活动。在禁止开发区域,产业的发展应以生态建设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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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进区域产业协调错位发展
依照不同区域的自然条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产业发展基础,引导和推进区域间产业协调错位发展。积极引导原材料产业向主要消费区和资源、能源供应地集中,减少资源、产品跨区域大规模调动。按照协作配套、要素集中原则,进一步优化传统优势产业布局,促进化工、纺织、有色金属等产业向各类特色工业园区集中。加强对高成长性产业和先导产业的布局规划,引导各省辖市根据自身的基础和条件,合理选择发展方向和布局重点。围绕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产业转移合作示范区,因地制宜承接发展优势特色产业,避免低水平简单复制和低效率重复建设。
3.优化全省工业空间布局
按照“核心带动、轴带发展、节点提升、对接周边”的战略布局,推进产业空间布局调整优化。“核心带动”,提升郑州产业发展层次,推进高端产业向中心集聚,引导中低端产业向外围转移,加快郑汴产业带发展,打造郑洛工业走廊。“轴带发展”,依托沿陇海发展轴,重点发展能源原材料、现代装备制造、高新技术、汽车、石化等支柱产业;依托京广发展轴,重点发展装备制造、高新技术、钢铁、食品和劳动密集型产业;依托东北西南向、东南西北向运输通道,培育特色产业集聚区,加快形成新的产业发展轴,打造“米”字形产业发展带。“节点提升”,依托区域性中心城市,加快城市产业特色化错位发展,形成大中小城市合理分工的产业发展新格局。“对接周边”,依托中原经济区,促进沿边城市与周边地区强化跨省域产业合作,提高在区域特色产业集群中的辐射带动力。
十、着力加快民营经济发展
坚持“三放”(政治上放心、政策上放开、发展上放手)方针,加快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准入机制,进一步打破行业垄断和各种隐性壁垒,提升民营企业发展的层次与水平,使民营企业成为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主动力。
1.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支持力度
进一步拓宽民营经济准入领域,破除各种有形和无形的障碍,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等领域,支持民营企业进入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先导产业;加快服务业体制改革,支持民营企业进入各类生产性服务业。进一步整合政策资源,省财政设立的其他相关专项资金要积极支持民营企业项目,重点支持技术创新、产品结构优化升级、服务体系建设和重点项目贷款贴息等,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全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严格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要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为中小企业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负担,相关部门要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推行项目审批手续领办制度、民营企业评议政府部门制度和“一站式”服务模式;采取“政府支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方式,引导中介机构降低服务收费标准。
2.健全民营企业服务体系
发挥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作用,优化配置服务资源,推动形成以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为核心,以行业协会(商会)和专业服务机构等为依托,各层级服务机构纵向贯通、各类服务机构横向协同、各类服务资源开放共享的民营企业服务体系。完善融资服务体系,加强对民营企业上市的指导,鼓励各级政府设立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滚动实施“小巨人”企业信贷培育计划。健全培训服务体系,实施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对民营企业家加强经营理念和管理方法培训,加快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职业化、市场化进程。推进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民营企业信用档案和信用数据库,开展诚信优良企业评价认定工作。加强民营企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民营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逐步形成覆盖全省民营企业的信息服务网络体系,推进民营企业资料库、数据库、信息库建设。完善创业服务体系,支持各地建立民营企业创业服务中心,加快推进创业基地建设,重点加大对产业集聚区创业平台与“孵化器”建设的支持力度,完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能力,以各种优惠政策和有效服务吸引创业者到园区开办企业。
专栏26 河南省“小巨人”企业信贷培育计划专项 |
企业工作目标:
1﹒每年制定1000家“小巨人”企业(其中,小型企业占比不低于70%)名录并予以公布。
2﹒建立银行与“小巨人”企业之间的对口联系,落实对企业的财务辅导、信用培植、综合融资方案设计等一系列工作措施。
3﹒构建政府、银行以及“小巨人”企业之间的政、银、企协作平台。
4﹒建立“小巨人”企业信贷培育计划专项统计制度。
5﹒确保“小巨人”企业融资能力提升、融资规模增长、融资结构优化。
筛选标准及要求:
1﹒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筛选的“小巨人”企业应符合国家以及我省的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政策,重点选择高成长性产业(汽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轻工、建材)、传统优势产业(化工、有色、钢铁、纺织服装)、先导产业(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的优质成长型中小企业,高效农业、特色农业领域的涉农中小企业,文化、商贸领域中具有地方特色和区域优势的中小企业。
2﹒具有较强的持续成长能力。企业产品或服务在所在省辖市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占有率,潜在成长能力强、空间大。企业在细分行业排名位居本地前20位。企业经营情况良好,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企业经营性现金流充足,收入能够完全覆盖到期债务。
3﹒诚实守信经营。企业近两年未因违规经营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在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主要经营者经营管理能力较强,具有良好的个人信誉。
4﹒各银行在省辖市有分支机构的参与“小巨人”企业的推荐。无分支机构的由各银行省级分行从各省辖市推荐名单中选择,也可在本行的后备企业项目库中选择拟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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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升民营企业技术与管理水平
分步推进实施民营企业创新能力建设计划,引导民营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对达到国家、省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标准的给予资金支持,鼓励民营企业平等参与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支持民营企业承担国家及我省科技计划项目,支持民营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等机构建立产学研技术合作平台。实施民营企业管理提升计划,加强政策引导,支持民营企业在决策、财务、人力资源、质量、营销等方面提高管理水平,支持行业协会、专业的管理咨询机构和管理咨询志愿者开展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活动,帮助中小企业改善管理。引导家族式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逐步扩大民营企业党委(支部)和工会组织覆盖面,逐步建立新型、科学的现代民营企业管理模式。
第五章 主要政策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实施领导
由省优化产业结构提升重点产业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实施本规划,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全局性重大问题。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财政、国土资源、税务、金融等部门要在项目、土地、资金等方面提供支持,环保部门要加强环评审查,工商、质监等部门在市场、质量等方面加强监督和管理。建立省、市、县三级产业发展联动机制,制定重点产业年度行动计划或工作方案,省重点抓龙头、省辖市重点抓基地、县(市、区)重点抓特色,在产业布局、项目建设、集群集聚、链条完善、政策资金扶持等方面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积极与国家对口部门衔接,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整合省财政工业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化、技术改造等资金,加大技术改造资金支持力度,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市级财政设立专项或配套资金,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工业发展投融资体系(建立省、市两级产业投资公司、产业发展基金等平台),大力支持我省企业技术改造和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全面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完善重点产业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的信贷投入,鼓励各地政府通过资本注入、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支持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