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水利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浙水建〔2010〕18号)
各市水利(水务)局,义乌市水务局,厅属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全国部分地区、行业(领域)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安全事故,我省部分区县、行业安全事故也呈高发、频发态势,水利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为确保我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
水利部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水明发〔2010〕12号),经研究,决定立即组织开展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全面、深入的检查,促进水利“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强化水利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落实,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推动水利企事业单位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推动水利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水利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维护我省水利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二、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的范围为全省所有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和设施,包括所有在建水利工程、投入运行的水利工程、病险水库、农村水电站、城镇(农村)供水工程、水文站、河道采砂、机关办公及水利系统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等。以安全度汛、病险水库、在建工程、农村水电站、河道采砂、水文测验为重点,对水利工程建设的隧洞施工、围堰、高边坡、起重机、模板、脚手架、施工围挡、临时设施和水库大坝、水电站、闸门、启闭设备、安全设施等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
三、检查内容
一是检查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包括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应急管理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