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给三门峡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一等功的决定
(豫政〔2012〕31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三门峡市公安消防支队坚持服务大局,以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和打造公安消防铁军为重点,团结拼搏,无私奉献,出色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确保了三门峡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连续3年被三门峡市政府记集体二等功,被省公安消防总队评为2010、2011年度消防执法先进单位。
三门峡市公安消防支队官兵充分发挥应急救援作用,成功处置了2007年“7.29”陕县支建煤矿淹井事件、2008年“7.30”甲醛泄露事故、2009年“5.10”卫家磨灌区渡槽护坡坍塌事故等灾害事故,参加了2010年“7.24”抗洪救灾等。特别是在2011年“7.9”三门峡黄金冶炼厂火灾扑救中,三门峡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官兵临危不惧,科学扑救,圆满完成扑救任务,取得了无人员伤亡、无危险源泄露、无环境污染的战绩,最大程度地减少了国家和群众的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