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农村水电防汛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水电〔2010〕7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今年,我国出现了数十年不遇的罕见暴雪和寒流、暴雨、洪水、大旱等灾害性天气。从我省情况来看,3月份全省平均降水量达247毫米,比常年同期偏多94.8%,部分地区降水量突破历史同期最多记录。气象灾害的突发性、反常性、不可预见性,给农村水电安全度汛工作敲响了警钟。汛期已至,为贯彻落实全省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全省农村水电安全度汛,现就加强农村水电防汛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村水电防汛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全省水利系统加强领导、加大投入、转变观念,水电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为流域防汛安全提供了重要保障。但是,我省农村水电站点多面广,地处偏远,新老交杂,度汛安全保障能力总体不强,是我省防汛安全的重点领域。今年入春以来,我省降雨量异常偏多,农村水电站配套水库普遍高水位迎汛,安全度汛面临严峻形势。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安保工作又对农村水电度汛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出发,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水电站安全度汛。
二、明确职责,加强监管,全力做好我省农村水电防汛安全管理工作
各地要按照《浙江省农村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全面落实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的行政责任人、安全管理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明确各级防指、水行政主管部门、水电站主管部门、运行管理单位等的职责。要督促农村水电站做好在建工程度汛方案、水库控制运用计划、防汛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的编制或修编工作;督促运行管理单位严格执行各项防汛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提高通信保障能力,落实汛期值班人员,做好管理范围内设备设施的日常巡查检查观测工作;督促农村水电站结合当地实际和自身防汛需要,组建员工抢险队伍,储备抢险物资,落实避险安置场所,提高防汛抢险救灾能力。
三、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提高农村水电防汛安全保障能力
各地要在前段时间防汛检查的基础上,加大农村水电站隐患整改的督查力度,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同时,要按照《关于开展2010年度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浙水电〔2010〕4号)要求,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年检工作,对重点工程、重点地段、重点部位进行再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及时提出书面意见,责令水电站业主限期整顿。对危及度汛安全的水电站,应采取排空、限蓄、停发整改等措施,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