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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成立工程技术系列(通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五、考试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通信技术》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或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二)获得硕士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满5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三)获得硕士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满3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满5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参加编写省(部)级及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或生产操作规程的主要起草人;

  3、持有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完成者证书;

  4、获得本专业技术发明专利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4项;

  5、公开出版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四)取得专科毕业学历或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取得工程师资格或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满8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五)已取得高级讲师、副教授、教授、副研究员、研究员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以上讲师、高级讲师、副教授、教授资格指讲授自然科学类课程的教师;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资格指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的研究人员。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考试当年年底。

  六、评价程序

  (一)参加考试:通信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www.bjpta.gov.cn)完成报名,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

  (二)参评申报:取得合格考试成绩人员可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www.bjpta.gov.cn)提交申报信息,并向评委会提交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合格证书、《通信技术》考试成绩合格证书,以及评审所要求的其它材料。

  (三)评议评审:专业评议组对申报人员进行面试评议,评审委员会在此基础上进行评审,并票决确定评审结果。

  (四)验收公示: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对评审结果进行验收,并在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bjld.gov.cn)进行为期15天的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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