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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成立工程技术系列(通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成立工程技术系列(通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京人社专技发〔2012〕17号)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力资源(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通信产业发展,加强通信领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职称社会化评审工作,我市自2012年起,成立工程技术系列(通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高级工程师(通信)资格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北京地区从事通信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评审。

  二、评审原则

  高级工程师(通信)资格的评审工作纳入全市职称社会化评审体系,按照“自主申报、科学评价、评聘分开、择优聘任”的社会化评审原则,开展相关工作。

  三、评价办法

  工程技术系列(通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确定高级工程师(通信)资格。即工程技术人员需参加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后,再进入评审环节,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取得高级工程师(通信)资格。

  (一)考试办法

  考试科目为《通信技术》,考试时长为18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专业理论、知识及相关法规,从事通信工程项目的技术水平及业务能力。参加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核发《通信技术》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二)评审办法

  评审工作分为评议组评议和评委会评审表决两个部分。评议组由与申报人员同专业的专家组成,采取面试答辩的方式,根据评价标准对申报人员进行定性和定量评议。评审委员会在评议组评议的基础上,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并表决确定评审结果。

  四、组织管理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对北京市高级工程师(通信)资格考试和评审工作的管理,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心)负责实施考试工作,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工程师考试办公室负责组建评审委员会并实施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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