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水文测验
以水上、高空和防雷等水文野外作业为重点,主要包括:水文测验设施设备定期检查、维修和消防救生设备;水文作业安全防护和救生器具穿戴;水文测验危险紧急情况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水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六)水利工程勘测设计
以野外勘察、测量作业为重点,主要包括:水利勘测设计执行《水利部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情况;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计配合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预案;山地灾害、水灾、火灾和有毒气体的监测与防治。
(七)水利科学研究实验与检验
主要包括:水利试验厅(室)和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措施;大型实验设备使用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有毒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和防护。
(八)水利旅游
主要包括:水利旅游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和旅游安全保障制度;水利旅游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牌设置;旅游预测预报、游人疏导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水上旅游设施、船舶和驾驶操作人员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九)后勤服务和综合经营
以消防安全、用电安全、在建项目施工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校园安全为重点,主要包括:水利单位宾馆、培训中心、学校、办公大楼、商品市场、集体宿舍、职工食堂、出租房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锅炉、压力容器、车辆船舶等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消防器材配备、设备维护保养和防雷防雨措施,人员安全疏散通道设置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2、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以各水利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建设和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督促、指导和检查工作。
3、突出重点,全面整治隐患。水利企事业单位要组织专业人员全面整改施工工艺、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事故防控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隐患监控整改措施,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验收、销号的动态管理。
4、加强宣传,职工广泛参与。各地、各单位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水利干部职工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完善监督和激励机制。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舆论工具,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大力宣传表扬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先进典型,批评曝光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推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标本兼治,形成长效机制。各单位要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各地、各单位要及时掌握本地区、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置,正确应对,使隐患处于可控状态,建立相应台帐资料,并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月报制度和季度总结制度,认真总结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验、有效做法和存在问题,提出一下阶段工作安排及有关建议,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自2010年6月份起,每月报送本年度1月份以来累计数据。每月3日前报送《水利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宣传教育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1)、《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水利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登记表》(附件3);每季度结束后3日内报送隐患排查治理的季度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