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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七、积极开展全国第九个“安全生产月”活动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是“安全发展,预防为主”。各地、各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抓好活动方案的组织落实工作。

  (二)积极行动,全面开展。6月1日至30日在全省各级水利单位同时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定在6月份的第二个星期日(6月13日),水利系统各单位要积极参加当地政府统一组织的“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在驻地的主要街路、集镇、建筑工地、旅游景区等设立安全生产咨询点,紧扣“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以板报、挂图、事故图片展、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形式多样的安全咨询日活动,向群众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水利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常识以及应急知识和典型案例等。

  (三)面向基层,注重实效。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安全知识竞赛、演讲、征文、文艺演出、公益宣传、应急演练、集中执法、安全检查、全员培训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各单位要认真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民生水利与安全发展有奖征文活动的通知》(办安监〔2010〕88号)要求,积极参加以“民生水利与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有奖征文活动,将组织征文工作作为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要面向水利基层和生产一线,动员和组织水利职工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月”活动,普及安全知识,传播安全文化,形成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

  八、相关工作要求

  为更好地了解、掌握和推动“安全生产年”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各市、各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制定相应方案,做好阶段性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含安全生产月活动统计数据,见附件)分别于5月30日、7月3日前报送;“安全生产年”活动总结于12月5日前报送厅建设处(安全监督处)。

  联 系 人:王振华,郑明平;

  联系电话:0571-87826615、87826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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