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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四、切实加强市场与现场联动

  各地、各单位要积极推进市场与现场联动的安全监管机制,树立协同治理的理念。要严格准入,强化“源头”管理,对水利建设工程招投标、资质资格审批、施工许可等管理环节严格把关,继续将安全生产条件作为从业单位的一项重要指标,确保只有真正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才能进入水利建设市场。要加大市场清出力度,对企业落实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许可的企业要依法依规提请相关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通过专项治理水利建设市场,形成一个公平、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确保全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

  五、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的查处力度

  各地、各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背安全生产市场准入条件进行水利项目建设、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违规从事小水电建设、无证上岗违章操作等行为,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纠正和处罚力度。对于施工企业无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进行施工活动,施工企业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惩处。要按照我厅《关于完善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快报和月报制度的通知》(浙水人〔2009〕30号)要求,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统计通报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事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工作。要真正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要求,严肃查处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六、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强化水利施工企业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特别要加强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和民工培训工作,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浙江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对生产安全理念的宣传,使安全理念内化到心灵深处,转化为安全行为,升华为员工的自觉行动,促进和帮助企业形成安全文化。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营造加强水利建设安全生产的社会舆论环境。要不断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提高监管人员的执法能力,努力造就一支公正廉洁、务实高效的安全监管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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