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浙水建〔2010〕22号)
各水利(水务)局、义务市水务局,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行业2010年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水安监〔2010〕11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0〕5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就2010年省水利厅系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与做好全国第九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部署落实工作
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部署落实工作。要进一步明确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工作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切实做好“三个突出”和“三个加强”,即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监管,突出落实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加强组织协作。认真组织开展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使“安全生产月”活动真正起到以月促年的作用,进一步促进我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继续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措施和对策。要继续全面推进水利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督促水利施工企业增强安全生产意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真正落实到每一个工程项目。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和省安委会印发的《浙江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进一步强化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不断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建立起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今年防汛检查、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违规水电站清查整改等工作和重大节假日、世博会等重点时段,加强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突出以重点工程、病险水库加固工程、小水电工程和围垦工程等为重点,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严防高处坠落、施工车辆和机械伤害、爆破与炮烟中毒、围堰垮塌、起重机械与脚手架倒塌、流石等安全事故。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加强调查、分析、研究,找出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为了更好地指导督促各地做好“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工作,我厅将适时组织开展全省水利安全监督检查,并在各地开展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对水利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地区的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