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自治县民政社会救助资金发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木县政办发〔2011〕186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自治县民政救助资金发放工作组织领导,规范救助资金管理运行,确保民政社会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发挥应有的社会效应,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县民政社会救助资金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木合亚提 副县长
陈 云 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成 员: 夏元勤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
努尔道拉 县民政局局长
刘保之 县审计局局长
热 海 县监察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