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和困难党员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吉人社办字〔2012〕15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困难群众和困难党员实施就业帮扶的意见》(吉人社联字〔2012〕1号)的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和困难党员(以下简称城乡“双困”人员)的就业帮扶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社部门要将城乡“双困”人员就业帮扶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要会同当地组织部门成立城乡“双困”人员就业帮扶工作组织领导小组,并指定具体处(科)室负责此项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政策支持、保障措施等内容。2月底前,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要将本地区就业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工作方案和联系人报省厅。
二、搞好部门配合
城乡“双困”人员就业帮扶工作涉及组织、财政、民政、建设、农业、工商、税务、金融、工会、妇联、残联等部门(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各级人社部门要主动做好有关部门(单位)的协调,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为城乡“双困”人员提供政策、资金、就业等全方位的支持,促进他们尽快实现就业。
三、定期督促检查
各地成立的城乡“双困”人员就业帮扶工作组织领导小组要定期对本地就业帮扶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建立就业帮扶工作考评制度,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每季度末,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要将本地区就业帮扶工作情况和就业帮扶工作情况统计表(详见附表)报省厅。省将以一定形式进行通报,并把此项内容列入年度考评之中。
四、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人社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城乡“双困”人员就业帮扶工作经验和突出成效,宣传城乡“双困”人员就业帮扶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激发社会各界参与城乡“双困”人员就业帮扶工作的热情,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帮助城乡“双困”人员就业的浓厚氛围。
附件:1.城乡“双困”人员就业帮扶工作联系人名单
2.城乡“双困”人员增减变化情况统计表
3.城乡“双困”人员就业情况统计表
4.城乡“双困”人员享受扶持政策情况统计表
5.城乡“双困”人员就业服务情况统计表
联 系 人:董志 鲁松
联系电话:88690829,88690830
传 真:88690830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
附件1:
城乡“双困”人员就业帮扶工作联系人名单
______市(州)
附件2:
城乡“双困”人员增减变化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年 季度 单位:人
项目 | 上期末
结转城
乡“双
困”人
员数量 | | | | | 本期
新增
城乡
“双
困”
人员
数量 | | | | | 本期
减少
城乡
“双
困”
人员
数量 | | | | | 期末
实有
城乡
“双
困”
人员
数量 | | | | |
城镇
困难
群众 | 城镇
困难
党员 | 农村
困难
群众 | 农村
困难
党员 | 城镇
困难
群众 | 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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