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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五、工作要求

  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妥操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必须按要求在2012年3月2日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附件:1.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批表

  2.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批汇总表

  3.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
  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批表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参加工

作时间

退 休

时 间

缴 费

年 限

普 调

金 额

小计     元,其中,按缴费年限调整    元,按年龄调整    元。

特殊调

整类别

 

特殊调

整金额

 

调整后基本养老金

(章)

年  月  日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章)

年  月  日

(章)

年  月  日

部  

门  

意  

见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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