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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鄂政办函〔2012〕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全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监督管理,防范化解融资性担保风险,促进全省融资性担保业务健康发展,省政府决定,建立全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责

  在省政府领导下,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研究制订促进全省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全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督管理制度,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决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省各级政府对融资性担保业务进行监管和风险处置,负责与国家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联系,办理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政府金融办、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发改委、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和省政府法制办组成,省政府金融办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省政府金融办主要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处室的负责同志担任。

  三、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省政府金融办职责:为全省融资性担保行业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根据成员单位提议,会同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等召开有关会议;研究制定促进全省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做好与国家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联系。

  省经信委职责:参与研究制定促进全省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等工作;拟定全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辖内融资性担保行业风险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立融资性担保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会同相关部门解决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探索建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规律的商业模式,完善监管运行机制和风险控制体系,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健康发展;分析评估本辖区融资性担保行业年度发展和监管情况,并向省人民政府和联席会议报告;与省政府金融办、湖北银监局一起做好与国家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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