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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振兴县级供销合作社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振兴县级供销合作社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2〕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0〕75号)精神,充分发挥县级供销合作社在健全县域流通经营服务网络、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振兴县级供销合作社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服务“三农”、扩大内需,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分类指导、整县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大力实施县级供销合作社振兴工程,力争经过3到5年的努力,实现县级建有日用消费品和农资配送中心、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中心集镇建有供销超市、庄稼医院、骨干农产品和农机服务示范专业合作社,行政村建有村级综合服务社,基本形成以配送中心为龙头、供销超市为骨干、村级综合服务社为终端,县乡村三级连锁、双向流通、便农惠农富农的网络服务体系,全省村级综合服务社达到25000家,领办各类示范专业合作社2500个,其中省级以上示范专业合作社100个,70%的县依托供销合作社成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努力化解“卖难买贵”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精神,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产品流通中的重要市场主体作用,支持县级供销合作社建设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农贸市场,建设农产品仓储设施、检验检测设施,发展冷链物流和电子交易。县级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市场建设项目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的基础上,优先予以保障。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可委托县级供销合作社建设和经营管理。依托供销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力发展直销便利店、平价菜店,推动“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餐对接”等多种形式的产销衔接,扩大农产品销售,搞活农产品流通。

  (二)加强农资配送中心、庄稼医院建设,抓好放心农资供应。积极开展“农资下乡”活动,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快粮棉主产区和重点县(市)农资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建立完善重要农资商品储备制度、救灾应急机制和农资市场信息监测制度。完善区域性化肥交易市场以及化肥储备、经营与流通设施,大力发展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的农资放心店,积极推进连锁经营,为农民提供质优价廉的“放心农资”。加强农业科技服务,依托农资公司、基层社和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办好“庄稼医院”;开展测土配方和科学用药服务,帮助农民增产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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