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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程。

  全面推进自治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管理体系。加强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现场落实及评审、咨询和公告等各个环节工作的监督。
专栏4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程
1、修订自治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办法;
  2、到2013年,自治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部达到三级以上水平;
  3、 到2015年,其他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三级以上水平。

  (五)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

  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及共建共享机制,进行安全生产应急资源及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网络,形成应急救援队伍布局合理、应急物资充沛、应急救援装备功能齐全、应急信息平台快速响应的安全生产应急保障体系。

专栏5 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内容
1、依托国家推动的“金安”工程,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形成覆盖全疆的安全应急救援信息网络;
  2、到2015年,建立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数据库和应急救援机构的信息网络与基础数据库,构建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监控预警及应急保障机制;
  3、建立安全生产预警预报机制,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
  4、到2015年,在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奎屯-独山子石化工业园、库车化工园区、克拉玛依石化园区、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伊犁庆华工业园区和甘泉堡工业区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和符合国家标准的专职消防队(站),配备相应的救援装备和物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

  各地政府(行署)要强化对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财政、金融、税收等有利于化工行业安全生产优惠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加大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相关机构、人员、经费、设施和装备等到位,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逐级分解本规划的安全目标和主要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积极推动本规划实施。各地政府相关部门要定期检查、评估规划的实施情况,并纳入对管理部门和企业绩效考核内容。

  (二)推动化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积极推进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完善,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加大安全投入,按时、足额提取和规范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及时完成重大危险源监控技术改造、自动控制技术改造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等工作;建立和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制度,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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