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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2、制订自治区化工园区、大型油库、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新型煤化工和光气等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3、制订自治区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4、制订自治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办法;
  5、制订自治区化工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办法;
  6、制订自治区化工园区企业安全准入、重大事故隐患判定等标准。

  (二)化工企业及园区规范化建设工程。

  自治区在遵循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合理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符合安全的前提下,应充分考虑自治区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完成县级以上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及重点化工园区安全规划和风险评估。坚持优化布局,完善安全准入管理制度,完成城区内高安全风险的化工企业搬迁、转产或关闭。

专栏2 化工企业及园区规范化建设内容
1、对自治区现有化工企业逐一核查登记,核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制订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分类、分期搬迁、进区入园工作方案;
  2、积极引导低污染、低消耗、低风险的新建化工企业进入化工园区;
  3、严格控制和规划自治区新建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布点和布局;
  4、开展化工园区安全规划及风险评估,根据园区内危险物质总量、安全容量及风险评估结果,科学合理规划调整园区内项目布局和规模,完善安全配套设施;实行总量控制,消除隐患,降低连锁事故发生的概率;
  5、完成1~2家化工园区安全规划示范工程。

  (三)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及安全技术推广工程。

  改造提升现有企业,推广先进安全技术,逐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企业要完成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通过装备集散控制和紧急停车系统,提高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

专栏3 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及安全技术推广工程
1、到2015年,实现在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
  2、开展大型石油化工、煤化工生产装置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工作,逐步推进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应用到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
  3、加快推广应用大型化工装置装备安全仪表系统、紧急停车系统;
  4、加快推广应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安装泄漏报警仪表、煤尘粉尘易爆报警仪表、光气安全指示标识及报警仪表;
  5、推广应用高含硫油品加工安全技术、大型油品储罐区安全控制技术和防雷防静电技术、液化气体(有毒液体)等事故快速抢险及应急处置技术;
  6、到2015年,完成城市商业区、居民区、行政办公区、交通枢纽区和科技文化区等主要功能区以及达不到安全距离要求的加油、气站储罐阻隔防爆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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