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建设。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标准和安全生产指导性意见,结合自治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实际,制定自治区化工行业产业政策,制定自治区化工行业和化工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完善自治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执法责任制。
完成与《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配套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以及安全生产、经营和使用许可登记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制(修)订工作。清理现行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当前急需的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资格、化工企业安全防护距离、化工园区企业安全准入条件和风险评估等安全技术标准。
(二)加快完善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
1.加强安全监管力量。
(1)健全安全监管机构,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加强自治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着重建设化工生产重点地区和基层安全监管机构,着力推动乡镇、街道、化工园区、大型化工基地、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等设立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到2015年,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人口数量、企业数量、地区生产总值、产业和行业状况等因素,建立健全适应当地化工行业安全生产需要的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配备相应的监管人员。
(2)增强队伍专业化,保障安全监管技术装备。有计划地选配一部分责任心强、熟悉化工管理的专业人员充实到地方各级危险化学品安监管理部门。委托有关培训机构对现有的安全监管人员有计划地进行化工专业理论、安全管理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到“十二五”末,力争使我区熟悉化工安全知识的化工监管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整体提高监管队伍的专业水平和执法能力。增加安全监管部门技术装备配备,补充配备现场监管执法装备,到2015年,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条件建设达到基本配置要求。
2.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按照《新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承接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1年本)(试行)(石油和化工部分)》,加快推进自治区化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发展重点承接产业项目,限制不具备可持续发展的项目,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提高化工行业整体安全技术水平。
(2)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以企业制度建设、从业人员资格、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及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生产现场管理等方面为执法检查重点。
(3)强化化工行业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做好化工行业建设项目设立、设计、试生产备案和竣工验收各环节安全监管。
(4)加强大型石油储罐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和城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排查工作。
(5)统筹规划自治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积极推进集仓储、配送、物流、销售和展示为一体的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建设,推进危险化学品经营进市场。“十二五”期间,建成1~2个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的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