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扎实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发展工程
(一)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转型升级。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壮大社员规模、基地规模和产业规模,鼓励合作社产业链向上下游延伸,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农产品加工、物流企业,开展农产品初、深加工,实现“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服务能力和水平。对达到市级规范化以上标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核心基地、农产品加工设施、农副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及交易场所、仓储物流、保鲜冷藏设施等建设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做大做强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重组。要以产业为依托、市场为导向,积极引导和鼓励同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与相关市场主体之间进行多领域、多方式的联合与合作。引导区域性同类或相关联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兼并与重组,力争做大做强一批有规模、竞争力和影响力,治理结构健全、分配制度规范、与社员利益联结紧密的大型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
(三)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机制。按照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要求,用现代企业理念经营和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引入承包制、经济责任制、成本核算制以及职业经理人制度等,优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机制。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土地规模经营和“一镇一品”、“一村一品”建设。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技术、生产资料采购、农机作业、病虫害防治、产品营销等社会化服务,推行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认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品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走出去”战略,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跨区域建立生产基地。
(四)创建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等级评价体系,通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履约、经营规模、经营能力及运营管理等方面的评价,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开展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工作,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参加合作社信用等级评定,争创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动态管理制度,对不符合评定条件的信用合作社,取消其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称号。
(五)吸引优秀人才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在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对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农业科技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给予适当倾斜。鼓励聘用期满后的大学生村官选择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就业。各级人力社保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要为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就业的大学生免费提供保管人事档案、办理集体户口、挂靠党团组织关系等服务。
五、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发展的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