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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施意见

  三、深入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以管理民主化、经营规模化、生产标准化、产品安全化、营销品牌化(以下简称“五化”)为内容,以明晰各种关系、加强民主管理和财务管理为重点,深入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建立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动态监测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各区、县(市)要开展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定工作,并将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今后申报国家、省、市级各类财政支农项目时的必备条件。
  (一)明晰各种关系。要明晰合作社与龙头企业的关系,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与龙头企业、大户在资产产权、利益处置、对外宣传、产品营销等方面进一步明晰关系,真正体现合作社的市场经济主体地位;要明晰合作社与社员的关系,建立健全成员账户,完整记载每个社员的出资情况、公积金和国家补助形成资产的量化情况、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及盈余分配情况;要明晰社员与非社员的关系,分别核算合作社与社员和非社员之间的交易,区分社员与带动农户之间的关系。
  (二)加强民主管理。合作社《章程》是社员共同制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合作社的运行要严格依《章程》办事,切实维护《章程》的权威性。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建设,明确职责。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收购、销售、年终盈余分配、重大建设项目等重大事项应由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详细记载会议时间、地点、会议内容、参会人员意见及会议事项表决等情况,会议人员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并表明意见,不得以会议签到代替讨论事项的表决签字。
  (三)加强财务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07〕15号),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各项制度并认真实施,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切实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水平。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和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账簿,准确记录和反映生产经营状况及财务运行情况。及时、完整编制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等会计报表,翔实反映合作社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及时报送登记机关和区、县(市)农办。定期公开合作社财务状况,接受社员监督。
  (四)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有档案资料、有人员管理、有专柜存放。凡合作社在设立登记、民主管理、生产经营、统一服务、财务核算、盈余分配、重大建设项目等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会议记录、图册、图纸、登记表、统计表、合同、协议、照片、录音录像等各种资料,都应整理归档,全面完整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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