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调整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的通知
(杭政函〔2012〕7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杭政〔2008〕9号)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368号)精神,以及我市进一步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的工作要求,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市有关部门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调整情况进行了审核确认。确定新增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1项,变更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7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12项,现予公布。
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对新增和变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要依据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的有关要求,拟定办事指南,固化审批流程并及时对外公布;对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要依照取消后的处理方式,做好衔接工作。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1.新增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
2.变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
3.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
杭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
附件1:
新增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实施部门
| 备注
|
杭州市区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审核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区城乡居民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305号)
| 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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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