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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提升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提升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委办发〔2011〕151号)


  为进一步规范提升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培训工作,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城乡人才资源一体化和农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以新型城市化为主导进一步加强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委〔2010〕17号)和《杭州市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杭委人〔2011〕5号)等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规范提升我市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为目标,以提高教学质量、提升人员技能、规范队伍管理为重点,以扩大农村实用人才技能证书覆盖面为抓手,着力提高农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培养更多适应我市农业产业发展需要的新型农民。到2015年,全市农村实用人才总量达到13万人,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占人才总量的10%;获得中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能证书以上的人才占人才总量的5%;获得初级技术职称或中级技能证书人才占人才总量的10%;每名农村实用人才获得至少1项专业(职业)技能证书。
  二、建立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培训体系
  (一)健全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培训网络。加强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培训网络建设,鼓励各类技能培训机构、职业院校面向农村实用人才积极开展实用技能培训,认定一批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培训基地,组建市、区县(市)农民院校,充分发挥农民素质培训基地、示范基地、实训基地作用,扩展项目范围,开发针对性强的培训项目,提高培训的实用性和有效性,满足广大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生产经营的需要。
  (二)优化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培训资源配置。由市级农民培训主管部门根据农业农村发展形势和农民的需求意愿,确定培训项目,引入竞争机制,让政府培训机构、高等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院校、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农业龙头企业共同参与项目投标,以确保政府培训资源的有效利用。
  (三)创新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培训方式。培训内容要以实用知识、实用技艺为主,以提高就业技能和致富能力为导向,改革专业设置、课程结构、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强化产学结合,从单一技术、技能传授向市场经济、现代农业科技等多个领域延伸,并注重在实践中成才;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形成相对稳定的,由高校教师、科研专家、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组成的各类人员互补、覆盖全市农业各领域的师资队伍,满足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培训工作的需要。
  (四)提升农村实用人才“125”工程质量。着眼于培养一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生力军,依托在杭高校、科研院所举办高质量的“125”工程培训班,不断提升农村实用人才“125”培训工程质量,加强农村实用人才示范实训基地建设,重点培养生产型人才、经营型人才、技能带动型人才、科技服务型人才、社会服务型人才等5支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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