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的通知
(鲁编办发〔2012〕2号)


各市编办、卫生局、财政局:

  现将《山东省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山东省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有效配置卫生人力资源,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公立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各级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以下简称公立医院),不包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

  二、原则及要求

  (一)坚持适应形势、与时俱进的原则,保证公立医院的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符合中央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及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的要求。

  (二)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对机构编制实行动态管理,既保证基本需要,又保持适度规模。

  (三)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层次公立医院的特点,实行总量控制、行业监管与自主调控相结合,提高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三、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配备

  (一)内设机构。公立医院内设机构分为综合管理机构、临床医技机构、后勤服务机构。

  综合管理机构。一级综合医院控制在8个左右,中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控制在5个左右;二级综合医院控制在12个左右,中医院控制在9个左右,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控制在7个左右;三级综合医院控制在17个左右,中医院控制在15个左右,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控制在12个左右。

  临床医技机构。由公立医院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同意后设置。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