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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二)科学编制防治规划。抓紧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力争到2012年底前建立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体系。组织实施好规划,规范、科学、有序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三)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手段。积极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先进技术手段、装备,提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的精度和效率,提高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到2015年,省级完成无人机、三维扫描仪、高精度地理信息系统软件等先进应急设备的装备及应急可视会商系统升级,各设区市完成应急可视会商系统的装备。(各设区市政府,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气象局负责)
  (四)深化宣传教育。各地要以贴近实际、简便易学的方式,每年定期开展地质灾害识灾防灾、避险自救等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意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能力。地质灾害易发区县级政府要定期组织机关干部、基层组织负责人和骨干群众参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加强对中小学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教育和避险演练。乡(镇)政府负责人要全面掌握本地地质灾害情况,切实提高灾害防治及抢险救援指挥能力。(各级政府负责加强宣传普及和培训;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省教育厅负责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组织开展中小学学生防灾演练)
  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组织领导
  (一)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各地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调解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将涉及本部门、本系统的工作进一步细化分解,组织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牵头单位要加强协调,形成部门间密切协作机制。严格实行问责制,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玩忽职守,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负责)
  (二)调动各方力量防治地质灾害。紧紧依靠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公安消防队伍等抢险救援骨干力量,切实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动员群众、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作用,鼓励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分工负责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对先进人物、典型事迹的宣传,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努力营造关心支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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