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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办字〔2012〕3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及责任分工》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河北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及责任分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1〕94号)精神,全面提升我省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
  (一)全面开展全省地质灾害详查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已完成全省山区市、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初步掌握全省地质灾害现状的基础上,按照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原则,发挥地勘单位的技术优势,以县为单元,争取到2015年完成全省65个重点山区县1∶5万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基本查清全省地质灾害数量、类型、分布范围等,为修订地质灾害易发区区划和编制防治区划提供科学依据。气象、水利部门要同步开展暴雨、山洪灾害的调查评价工作,按国家要求做好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勘查。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对自然因素造成的威胁人口多、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勘查,并督导责任人对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造成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勘查。到2015年,完成全省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勘查,在查明地质灾害形成条件、结构、规模、成因及威胁对象、稳定程度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逐点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监测防治措施。(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重大隐患点勘查,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制定落实重大隐患点监测防治措施)
  二、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
  (一)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国土资源部门联合气象等部门加强预警预报模型研究,总结预警预报工作经验,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的精细化和准确度。完善和升级省级预警预报系统,大力推进8个山区市和65个重点山区县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建设,着力构建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预报会商、信息共享和监测预警联动机制。(省国土资源厅、省气象局、省水利厅负责建立监测预报会商、信息共享和预警联动机制,市、县两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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