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围绕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工作责任和重大改革任务落实、重点文化工程项目建设、财政文化专项资金使用、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执行及群众思想稳定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省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省监察厅、省文化厅配合)
(六)开展对中央、省关于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民族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省民宗委、省监察厅牵头,省有关部门配合)
二、以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积极开展效能监察
(七)组织开展《
湖北省行政效能监察试行办法》学习宣传,抓好贯彻落实。(省监察厅牵头,省直部门各负其责)
(八)加强对省直机关“三抓一促”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不断巩固和深化“治庸问责”工作成果。(省直机关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监察厅牵头,省直部门各负其责)
(九)开展绩效管理工作试点,选择3个县(市)开展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绩效管理工作试点,选择3个省直厅局进行机关绩效管理工作试点,选择1个重点交通项目进行专项绩效管理工作试点,探索和总结加强绩效管理监察的有效途径。(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省交通运输厅和有关市县负责,省年度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目标责任制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监察厅协调配合)
(十)深入推进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直通车服务企业”、督查重大项目工作。(省监察厅负责,省有关部门配合)
(十一)抓好国有企业效能监察工作。选择一批重点企业和单位建立效能监察监测点,聘请一批经济发展环境监察员,建立全省效能监察项目库,评选表彰一批优秀行政效能监察项目。(省国资委、省经信委、省监察厅牵头,省大企业直通车服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省有关部门配合)
三、以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为载体,着力规范行政行为和市场行为
(十二)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继续抓好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电力等重点领域以及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规划管理、建设实施、资金管理等重点环节治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