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关于2012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2〕10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监察厅《关于2012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关于2012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
(省监察厅)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关键一年。全省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十七届七次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监察部有关要求和省纪委九届九次全会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突出工作重点,维护政令畅通,狠抓任务落实,为湖北跨越式发展和支点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一、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为重点,推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一)突出抓好水利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围绕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落实、重点水利建设任务推进、水利资金使用和监管以及政府和部门履行职责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省水利厅、省监察厅负责,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配合)
(二)突出抓好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围绕“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环境影响评估制度执行以及政府和部门履行职责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经信委负责,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配合)
(三)突出抓好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围绕贯彻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制落实、节约用地制度执行以及政府和部门履行职责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配合)
(四)加强对“十二五”规划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围绕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管理好通胀预期工作、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和计划项目实施及经费管理使用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省发改委、省物价局、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