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四)关于“严格实行防汛防风抗旱、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水库安全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问题,由市水务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和市监察局、审计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三十五)关于“把水利建设及投入情况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价指标体系”问题,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监察局、财政局、统计局、水务局负责落实。
关于“市政府每年对各县(市、区)水利建设及投入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通报考核情况,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视情况进行问责,对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负责人的纪律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和效益,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生产安全和干部安全”问题,由市水务局、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监察局负责落实。
(三十六)关于“切实抓好水利科技和人才工作,完善科技创新机制,加大水利人才引进、培养,提高水利系统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水利基层事业单位空缺的编制70%要招聘专业对口大学毕业生。要加强人才培训,每年从全市水利规费中提取2%~3%作为人才队伍培养经费。重视水利信息化建设,建立市、县、镇三级三防会商系统和防灾减灾信息系统,提高防汛防风抗旱能力,加强水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水政执法综合能力”问题,由市水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
二、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好相关任务。牵头部门对分工任务负总责,及时组织实施、及时完备相关手续、及时汇总进展情况;其他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大力配合、积极支持。落实相关政策需要增加参与单位的,由牵头部门商有关单位确定。对未列入本方案的任务,由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二)分工任务中,属于要求负责落实的,要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明确进度安排并认真组织实施;属于要求研究提出落实意见的,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推进有关工作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三)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各项分解任务的落实情况。其他牵头部门要在每年12月底之前将牵头负责工作的落实情况报送市水务局。市水务局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衔接沟通,按年度将各项分解任务落实情况汇总报市政府。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