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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中共揭阳市委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有关政策措施责任分工的通知

  (十七)关于“进一步完善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渠道,设立专户,统筹安排资金收入”问题,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水务局、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十八)关于“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水资源费、堤围防护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河砂开采出让收入等水利规费的征收力度,确保应收尽收,专款专用,严格使用管理”问题,由市水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地税局、物价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十九)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基金政策,严格执行《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和《揭阳市堤围防护费征收管理办法》,充实地方水利建设基金”问题,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水务局、监察局、地税局、物价局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二十)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水利投融资平台,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直接、间接融资方式,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增加水利建设信贷资金。积极推进经营性水利工程进行市场融资”问题,由市水务局、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外经贸局、金融局、揭阳银监局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二十一)关于“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组织和发动农民投工投劳兴建、维修、管护小型农村水利工程,逐步建立‘农民自愿参与、村组自行组织、政府协调服务’的筹资筹劳新机制”问题,由市农业局会同市财政局、水务局负责落实。

  (二十二)关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划定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制定县(市、区)取水总量控制指标。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问题,由市水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落实。

  (二十三)关于“强化水资源管理统一调度,协调好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合理确定水库功能,发挥水库防洪、供水、发电和生态保护等综合效益”问题,由市水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十四)关于“加强地下水管理,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到的地方,禁止开采地下水”问题,由市水务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十五)关于“实行用水效率控制管理,建立用水效率指标体系”、“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建设节水示范工程,普及农业高效节水技术,全面推进节水社会建设”、“科学界定重要取用水户并实行重点监控”和“建设项目必须执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等问题,由市水务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农业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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