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向相应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和市城建档案馆移交下列档案资料:
(一) 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二) 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三) 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电力、电讯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地下专业管线图。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的档案资料应该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将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及时修改补充到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上,并将修改补充的地下管线专业图及有关资料向城建档案馆移交。
第三十三条 工程测量单位应当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1:500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
第三十四条 市城建档案馆应当绘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并及时接收普查和补测、补绘所形成的地下管线成果。
市城建档案馆应当依据地下管线专业图等有关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和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及时修改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并输入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
第三十五条 市城建档案馆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依法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利用和保密工作。
第三十六条 市城建档案馆所建立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实行公开与有偿查档相结合的使用制度。市城建档案馆应积极开发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源,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服务。
第三十七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建档完成后,市规划
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城建档案馆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图。
第五章 养护管理
第三十八条 地下管线权属单位负责权属地下管线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对权属地下专用管线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有困难的单位可委托专业地下管线单位实施有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