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

  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
  监理单位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监理的工程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负责。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施工过程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对未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的,应当责令整改。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对民用建筑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专项验收,并在竣工验收报告中注明建筑节能验收情况。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产品。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其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违反建筑节能相关规定,或者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没有通过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备案,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四条 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等部位,应当安装、使用节能灯具和电气控制装置。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六条 建筑物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进行建筑物的装修和使用时,不得损坏建筑物围护结构隔热、保温层和室内制冷、采暖管网系统,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第二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加强对居住小区内公共建筑节能设施及设备的维护管理。
  第二十八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温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保温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