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建立规划国土的两级联动机制,以规划为先导,在村镇建设中实现依法统一提供宅基地、统一进行基础建设、统一接入公共设施、统一整理退宅还耕土地、统一推进农业规模种植,共同搭建统筹城乡和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新平台、新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1.健全机构,加强领导。桂林市人民政府按自治区要求成立村镇规划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县、区也相应成立村镇规划集中行动领导小组,统筹落实本辖区的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工作。
2.明确职责,落实分工。村镇规划集中行动要形成政府统筹推进、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积极配合、村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强村镇规划技术培训。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指导下,市规划部门负责对乡镇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相关技术人员的培训;县规划部门负责对村庄规划协管员、建筑工匠的培训,培训结束后分别发给村庄规划协管员、村镇建筑工匠证书。
(三)明确规划成果和技术标准。县、区域村镇体系规划、镇乡总体规划必须由具有相应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承担,规划成果要达到国家相应规划标准。行政村委所在地村庄、50户以上的村庄、历史文化名村、主要交通干道沿线村庄,以及风景名胜区周边村庄的规划必须由具有相应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承担,规划成果要达到“三图一说明”(现状及村庄位置图、规划总平面图、道路交通及市政管线规划图、规划说明书)的规划标准。其余一般村庄的规划,可由乡镇政府组织技术人员和村庄规划协管员编制村屯规划总平面图。
各县、区要按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规划编制的统一技术要求进行规划编制。
(四)多形式组织规划编制力量。村镇规划集中行动任务繁重,要动员和组织各类规划设计单位积极参与。一是对区内外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划片包干,以包县、包镇等形式安排规划编制任务。二是将村镇规划编制项目按区域或县、区“捆绑打包”,通过招投标方式打包给编制单位。三是采取青年志愿者小分队、应届毕业生实习、学生社会实践等活动的形式,组织相关大专院校师生参与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四是由县、区规划建设部门指导经培训的村庄规划协管员编制一般村庄的规划。五是积极组织周边省份的规划编制单位参与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六是由县、区文物部门指导村屯规划协管员编写村屯文物保护与利用的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