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规划局关于桂林市村镇规划集中行动(2011-2013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2011〕57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规划局制定的《桂林市村镇规划集中行动(2011-2013年)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Ο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桂林市村镇规划集中行动(2011-2013年)实施方案
(市规划局 二Ο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引导我市各县、区村镇有序建设,促进集聚、集约用地,改善村镇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实现城镇化跨越式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区城镇化跨越发展的决定》(桂发〔2010〕3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0〕85号)精神,确保全面完成我市村镇规划集中行动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发展观念,统筹城乡区域发展。从2011年开始,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开展村镇规划集中行动,以逐步实现村镇规划基本覆盖为重点,以非常办法、非常措施、非常力度推进村镇规划编制和村庄治理,健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完善长效管理,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经过三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完成各县、区村镇体系规划、乡镇总体规划,以及村委所在地村屯、中心村和交通干线沿线50户以上自然村等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审批,使我市的村镇规划建设依法管理、有序发展,逐步实现规划科学、机制健全、设施完善、功能较全、集约节约、环境优美、村容村貌特色鲜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长远目标。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规划。编制村镇规划要把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体现在规划中。编制县、区村庄布局规划要按照《广西
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的要求,确定村庄布局、产业布局,统筹协调农村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明确需要编制规划的村庄,明确重点建设的中心村,提出中心村建设指导标准。乡镇规划和中心村规划要达到《
城乡规划法》要求的规划深度。规划编制要依法组织,在报送审批前,编制机关应将规划成果予以公示,征求群众意见。规划按法定程序审批后,要依法严格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