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个别问题,市重大办协调有关县区或责任单位限期自主解决或直接出面协调解决。针对共性问题,市重大办召开有关县区或责任单位参加的专题协调会协调解决。对协调会议形成的决议,以市重大办名义印发会议纪要。有关责任县区和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有力措施解决矛盾和问题。
(二)督查制度
1.组织好责任部门的月度督查。有投资任务的市直部门和审批部门每月开展一次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情况督查,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督查工作情况书面报市重大办。
2.组织好县区的季度督查。各县区每季度开展一次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情况督查,于每季度末后的5天之内,将督查工作情况书面报市重大办。
3.组织好重点督查。市重大办针对市委、市政府特别关注的投资节点进度、重大项目关键环节、解决问题的效率及效果开展专项督查。
市重大办在督查过程中,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的责任单位,经市政府同意,可约谈该单位的领导,限期整改;对项目建设负面影响严重的,可在全市进行通报。
(三)会议制度
根据市政府的安排,市重大办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全市主要经济指标分析会。
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和市领导交办的具体事项,市重大办可召开相关县区和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和布置有关工作。
应县区、市直部门或重大项目业主的要求,市重大办可组织召开重大项目相关问题的协调会。
(四)信息发布制度
建立健全畅通、便捷、准确的投资和项目建设信息收集、整理和发布机制。定期在媒体上公布各县区投资进度排位情况和市政府全程跟踪督办的重大项目投资进度情况。在市重大办信息展示平台上滚动公布县区、各有关部门组织完成投资情况、重大项目建设动态最新信息等。
(五)重大项目前期集中攻坚制度
重大项目前期攻坚工作站按照集中人员、集中时间、固定地点、集中攻坚的模式开展工作,确保重大项目以最快的时间完成前期工作。
(六)项目联合审批制度
由市重大办牵头,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直审批部门、中介机构和项目业主形成紧密的联动机制,在依法依规前提下高效率完成项目前期联合审批工作。
(七)考评奖惩制度
制定桂林市2011年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目标考评奖惩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全市投资和项目半年考评和年终考评工作。考评结果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按考评结果对相关县区和市直部门进行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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