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各县区职业教育攻坚工作进行市级评估验收的通知
(市政办〔2011〕73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教育攻坚评估验收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0〕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教育攻坚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1〕16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迎接自治区人民政府职业教育攻坚评估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1〕32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1年5月16日-20日对各县、区职业教育攻坚工作进行评估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验收的主要内容
按《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教育攻坚评估验收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0〕7号)提出的“组织领导、办学规模、经费投入、办学条件、学生资助、学生就业、师资队伍、学校管理”等主要指标的达标情况组织评估验收。
二、评估验收的程序及办法
采取听取县、区人民政府工作汇报、查阅档案、实地察看办学条件、走访师生和家长、召开座谈会、评估验收组进行评议等办法进行,并向受检单位反馈评估验收工作情况。为确保评估验收流程清晰,有样可循,定于5月4日至5日在灵川县对所有参评人员进行培训,同时观摩灵川县职业教育攻坚工作接受市级评估验收。请参加评估验收人员带好日常生活用品和有关文件材料于5月4日上午9:40前到灵川县花园假日酒店(灵南路9号、原灵川宾馆)报到。
三、评估验收团人员组成
团 长:巫家世 副市长
副团长:何年养 市政府副秘书长
钟 平 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时 曦 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强华 市编办副主任
饶 江 市发改委副主任
卫 东 市财政局副局长
魏承林 市人社局副局长
张宝玉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唐正柱 市审计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