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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做好当前农产品销售工作方案的通知

  农业部门要根据市场导向指导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户调整种植面积和产品结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产品信息平台,支持各种农产品销售组织发展,积极组织各种类型的农产品展销会、洽谈会及产销见面会,拓宽农产品的销售渠道;

  发改部门要结合“菜篮子”工程建设,配合有关部门争取国家和自治区建设资金,改善“菜篮子”生产、流通基地基础设施;
  工信部门要加强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指导,推动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规范管理,利用我市农产品资源优势,努力提高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创新能力,扩大生产规模和提升农产品加工的研发能力,实施品牌建设战略,通过农产品加工,缓解农产品集中带来的销售压力;
  财政部门要研究出台促进农产品生产、流通稳定的相关政策,切实维护好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的利益,保持农产品生产的持续稳定,从根本上解决农产品价贱伤农问题;对重点农产品流通企业、物流企业及积极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大型种植户实行产销对接的农贸市场、超市给予必要的补贴;
  市容管理和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要着眼于城市发展的速度和进度以及未来发展的潜力,合理规划布局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店,保证批发市场和菜市场建设用地。针对农产品集中上市,在确保城市交通顺畅、市容整洁,方便市民生活的前提下,选择部分道路两旁闲置空地、停工工地、停车场或适宜长期经营的场所作为制定摆卖区或过渡性临时市场,为农民直接进入市场和流动的小商贩提供交易便利,以解决农产品买卖难的问题。
  交通部门要继续落实“绿色通道”政策,扩大“绿色通道”政策覆盖的品种范围;
  公安部门对符合标准的配送蔬菜等生鲜农产品的货车,要通过发放特别通行证等措施,允许其24小时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不法行为。
  物价部门要加强市场农副产品价格监测,建立价格波动预报预警机制。集中整治农贸市场和超市乱收摊位费及其它各种名目收费等不规范行为,切实解决摊位费过高的问题,对垄断市场价格,扰乱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查处;
  工商部门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在特定时段为流动菜摊开辟专门销售区域,方便居民购买。
  宣传部门要引导我市主流媒体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并做好监督指导,进一步加强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报道工作,大力宣传自治区、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产品销售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严肃查处捏造、散布虚假价格信息的新闻媒体、经营者或个人,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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