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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做好当前农产品销售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规范和提升“菜篮子”产品终端业态。积极推进“农改超”、社区连锁便利店、杂货店和生鲜市场(超市)的建设工作,加快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步伐和超市化进程。支持农贸市场在场地、设施设备、追溯平台、规范管理等方面进行标准化升级改造。
  (四)进一步强化产销对接。支持龙头流通企业、大型连锁超市与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密切的产销关系,发展订单农业;鼓励批发市场与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和生产基地实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积极与周边产区的副食品生产基地建立合作互惠机制,共同建设基地,实现产销区共赢局面。
  四、明确分工、落实部门责任
  市农业局、市商务局要对我市目前农产品生产、销售以及农产品供应结构和供应情况进行全面摸底,为政府和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抓住国家加大“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有利契机,在大力培育发展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同时,引导我市农产品生产基地企业和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积极开发市场,主动与大城市和进入我市的农产品产区进行对接,保证农产品销路的畅通,有针对性地组织我市名优农产品参加专业展会,做好产品的宣传工作;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农超对接”试点方案,积极争取市财政资金的支持,选择2-5家大型超市、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作为试点单位,稳妥地推进“农超对接”试点工作,探索解决农民“卖菜难”和居民“买菜贵”问题的路子和办法;
  市商务局要继续做好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工作,通过对桂林市五里店果疏批发市场等重点项目的升级改造,增强市场的辐射功能,进一步完善市场设施,增强农产品批发市场聚集、分流、储藏的能力;切实落实好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桂政发〔2011〕94号)精神,并按照《桂林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职责要求,拟定建立农产品储备制度工作方案,积极向相关部门争取扶持资金,并由市财政建立配套资金,尽快建立我市农产品等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确保我市农产品生产和供应的稳定;加强市场监测,及时为各级政府提供市场信息。近期对我市重点流通企业、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纳入市场信息监测的企业实行日报制度,定期向商务厅、商务部上报主要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动情况,同时在商务部网站公开发布桂林五里店果疏批发市场的农产品价格信息,为政府出台调控市场措施提供可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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