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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住建局:确保公共场所配套建设有无障碍设施,且其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各城区政府:确保社区建设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等配套设施齐全。按其职责分工抓好辖区的园林绿化工作,按时完成环境整治任务。
  (四)按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要求,整理申报材料上报
  5月底前,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办公室要完成组织各城区、各委、办、局,有关单位完成申报材料整理、编印、上报工作。
  四、实施步骤
  2011年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1年3月,宣传动员,部署任务。召开全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动员大会,对全市各区、各有关部门布置创城工作任务,形成全市市民积极参与、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同时各新闻媒体及各城区要开展大张旗鼓的宣传活动,迅速在全市掀起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新高潮。
  第二阶段:2011年3月-6月,强化管理,工作达标。按照检查考核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各城区、各部门按照创建工作的职责分解,积极主动履行各自职责,尽责尽力,扎实工作,在规定的时间由专人按标准要求搞好落实。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办公室在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的同时做好检查和协调指导工作,重点抓好一批受检单位、受检景点和路段的整治提高工作,形成初步的迎检方案和线路。
  6月份,全市各部门、各城区对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进行自检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完善工作。
  第三阶段:7月-12月,检查验收,总结提高。对全市创建工作进行检查考评,领导小组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迎检工作,接受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正式检查考评。考评工作结束后,进行全面总结,推动创城工作向更深层次发展。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统一对全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检查和工作考核,保证创建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城区和市各有关部门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分管领导具体抓,按规定的时间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要把任务层层分解,将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纳入各城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考核内容,市政府将对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城区、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措施不力影响创建工作的单位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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