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桂林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政办〔2011〕79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0〕94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加快我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和谐桂林、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构建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为目的,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增加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以及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供应,积极改善城市居民特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努力把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社区。
二、工作目标
城市棚户区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建设的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改造户数在50户以上,危旧房集中连片、居住密度大、区域环境差、基础设施不完善、住宅室内空间和设施不能满足安全和卫生要求(无分户厨房、厕所等)、缺少室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条件和室内改造大修价值、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和有碍城市景观的危旧住房小区。
国有工矿棚户区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上,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管理的建筑密度大、年久残旧、基础设施不完善、生活环境差、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改造户数在50户以上、危旧房集中连片的筒子楼或职工住宅区。
(一)总体目标
根据《桂林市棚户区改造建设规划(2010-2013)》,我市从2010年至2013年,力争用4年时间完成城市棚户区和国有工矿棚户区的改造任务,棚户区改造总建筑规模为379480平方米,共5977套。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