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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2011〕81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27号)精神,为扎实做好我市各级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责任到位。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保护版权的意识,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树立政府机关的良好形象,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使用正版软件的第一责任人,要保证本单位软件使用正版化;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方案,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并将完成工作的情况列入绩效考评的内容。

  二、巩固成果,扩大范围。从2005年起我市在政府机关全面推广使用正版软件,目前已基本实现市级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目标。在此基础上,从2011年起,将我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推进范围扩大到全市县级以上各级政府机关。已经开展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各单位要进行自查自纠和补漏、完善,尚未开展此项工作的机关单位要抓紧开展。上述工作要确保在2011年9月10日前全面完成。

  三、落实经费,加强保障。各级财政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确保使用正版软件推进工作的完成。市、县、区政府机关购买正版软件的经费由同级财政负责。具体工作落实由各级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完成。

  四、认真检查,加强管理。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对本地区和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的情况进行认真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办公软件、操作系统和杀毒软件的使用情况,并要将软件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备案。正在使用和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的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软件的要求,使用正版产品。使用非正版软件的,要及时整改。对需要的正版软件要安排必要的资金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购买。各单位购置、更换计算机办公设备的同时安排必要的软件购置资金。同时,要认真落实有关要求,将软件作为资产纳入部门资产管理体系,加强软件资产管理。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级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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