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应急预案级别响应启动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根据本应急救援预案,以及以工程技术、物资装备、消防、医疗救护、交通运输、后勤保障、安全保卫、通讯等为中心的各级子预案,按事故发展态势,由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应急救援现场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工作。
5.4 指挥部办公室在指挥部的指挥下,具体组织协调、调动各单位各方面的力量,组织救援工作。并根据需要与专业救援队伍、驻桂部队、武警部队和邻近增援单位保持联系沟通。
5.5 各事故处置小组和指挥部成员单位要随时保持与指挥部办公室的联系,指挥部办公室随时将有关事态发展情况向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报告。
5.6 在本预案和各部门、单位的子预案启动后,有关部门、单位、医疗卫生机构、监测机构、技术专家组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指定地点和现场,进行实时监测,发现事故有可能扩大时,立即报告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制定人员撤离、隔离危险区域、现场技术控制等防止事故扩大的实施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和跟踪检查各控制措施实施是否落实到位。
5.7 预案启动后,对伤亡人员的处置工作,医疗卫生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和部门子预案,并结合事故现场情况、附近医疗机构的设置和救治能力等实际情况及时确定如下具体方案:
(1)伤亡人员的转移方法、路线。
(2)受伤人员现场处置措施。
(3)受伤人员进入医院前的抢救措施。
(4)选定受伤人员救治医院。
(5)提供受伤人员的致伤信息。
5.8 指挥部及时组织建立专家工作组,对各工作组的救援实施方案提出可行性意见,并随时掌握事故状态,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现场人员应予以配合。
5.9 参加事故应急救援的所有工作人员,应在专家工作组专业人员的指导下,经过相应的操作技术交底并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后开展工作,当事故出现新的危害情况,应及时调整个人防护措施。
5.10 现场抢险救援结束后,由市人民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救治、慰问及善后处理,并及时清理现场,迅速抢修受损设施。根据事故等级分别由住建部、住建厅、市人民政府组织专家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通报事故相关情况。
6 应急结束
6.1 结束程序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根据事故处置情况,由指挥部作出应急结束报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结束应急状态。
6.2 事故调查
6.2.1 市市政局、市安监局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从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维修、管理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报市人民政府。
6.2.2 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
6.3 总结建议
6.3.1 市市政局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以及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6.3.2 市市政局负责向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住建厅做出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发生事故桥梁的基本情况;
(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4)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
(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结论;
(7)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
(8)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9)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10)各种必要的附件。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7.1.1 各桥梁养护管理单位组建本单位的抢险队,负责城市桥梁抢险抢修工作。
7.1.2 抢险人员主要包括具有丰富施工及抢险经验的管理人员,具有特种操作技能的人,含电工、电气工、焊工、起重吊装工、架子工等人员。
7.2 通讯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建立应急通信系统,及时检查、维护更新和公布。
指挥部和有关人员、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应保障畅通,应急指挥电话24小时开通,保证信息及时畅通。市工信委要协调通信部门确保应急有线电话、移动电话通讯联系畅通。